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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检察院派员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罪犯死刑执行临场监督

时间:2018-0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2月24日上午,倍受社会关注的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罪犯左百博被执行死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进行监督。

罪犯左百博于2013年2月与徐某某结婚,后因关系不睦,徐某某提出离婚。左百博和其父先后两次到其岳父徐甲某(被害人,殁年52岁)家就离婚彩礼返还等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为摆脱左百博纠缠,到兰州市哥哥徐乙某处躲避,并更换了联系方式。左百博因无法联系到徐某某,多次到徐甲某家闹事,为此徐甲某曾报警。左百博对此心生怨恨,产生了报复杀害徐甲某全家的念头。2015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左百博携带事先购买的折叠刀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徐甲某、孙某某(被害人,殁年45岁)夫妇的房间。左百博向徐甲某质问徐某某去向,遭到徐甲某训斥,便持刀捅刺徐甲某颈部、胸部数刀,致徐甲某倒地后,又捅刺孙某某颈部两刀。孙某某跑到院子内呼救后返回房间,左百博再次持刀捅刺孙某某数刀,致孙某某倒地。徐甲某的孙女徐丙某(被害人,殁年3岁)因受惊吓哭叫,左百博即拿衣服将徐丙某的嘴捂住,持刀切割徐丙某颈部。左百博又持刀来到徐甲某母亲李某某(被害人,殁年82岁)的房间,用毛巾捂住李某某的嘴,用刀切割李某某的颈部。徐甲某、孙某某、徐丙某、李某某均因被锐器刺切或切割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左百博用徐家的菜刀将徐甲某、孙某某、徐丙某的头颅割下,还对孙某某的尸体实施奸淫。左百博驾驶徐家摩托车带着割下的三个头颅逃离现场,扔弃于一废弃的水窖内,将作案工具丢弃。为继续追杀徐乙某、徐某某,左百博用徐甲某的手机给徐乙某发信息,骗得徐乙某在兰州的住址。同月20日8时许,左百博来兰州市入住城关区雁宁路迎宾旅馆,并购买了裁纸刀、水果刀等工具伺机作案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左百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及其罪行极其严重,对左百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左百博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乙某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左百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按照《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定》,于2月23日对在押罪犯左百博进行了谈话,并对法院宣判过程进行监督。2月24日上午,在合水县看守所对罪犯左百博验明正身、家属会见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刑场对罪犯左百博死刑执行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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