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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务公开内容“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时间:2018-01-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点击数:

最高检:检务公开内容“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法制网北京2015年11月13日讯 (记者 王芳 实习记者 赵颖)今天上午,最高检举行主题为“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在检务公开工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信息,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据悉,自2015年1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检务公开工作做了全面规范。6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配套性文件《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确保检务公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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