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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公诉人】石淼:眼里有光 追梦前行

时间:2023-06-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庆阳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石淼

石淼,现任庆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余年,她先后在民行处、控申处、政治部、行装处等部门工作,始终把忠诚、担当、坚守铭刻在自己的心中,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荆棘路上,不断用心、用情、用力。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从办案新兵到业务骨干

自2017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共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起初办理案件的时候,她也被湮没在繁杂的证据中不得要领,但她坚持边办案边学习,积极向身边的办案能手请教,从审查卷宗、证据分析、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制作、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的学习,为案件“把好脉”,并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去伪存真,准确得出结论,逐步提高对证据的分析鉴别能力。她把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当成一次考验,不断磨砺自己,提高业务能力,起诉的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从一名检察新兵蜕变为检察业务骨干。


以执着坚守传递司法温情

多年来,石淼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曾在办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一未成年人死亡案件时,在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她经过严格审查证据,认为一审判决在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未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在被告人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认罪态度差,无任何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形下,判处第一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不当,提出抗诉。后抗诉意见被省检察院支持,最终该案第一被告人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的成功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说“保持热爱,心怀期待,做实每一个案件,让正义以看得到的方式被感知,是我坚持的动力。”


以工匠之心融入检察初心

石淼始终秉持着“小案不小看,小案认真办”的工作理念。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申诉案件时,本着积极化解矛盾的想法,就申诉人反映的诉求,向申诉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耐心的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跟申诉人及被不起诉人多次沟通,被不起诉人愿意对申诉人进行赔偿,申诉人谅解了被不起诉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诉人申请自愿撤回申诉,案子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她也深刻的体会到,一名检察官践行的责任,就是要始终专注于守护社会安宁、专注于追求司法公正、专注于关怀弱势群体,让法律的光辉照耀每一位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