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有效预防和惩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10月下旬,市检察院同市河长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全市河湖联合执法。
督查分3组赴8县(区)16个乡镇,下沉11条重点河流沿线,采取查阅各级河长制资料、随机巡查河道、现场复核“四乱”问题、拨打河湖长或监督举报电话、座谈反馈等方式,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河湖联合执法、河湖长履职等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和指导。并征询了基层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对河湖治理保护的意见建议,对各县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
从督查情况看,自开展协作机制以来,各县(区)对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普遍高度重视,通过积极谋划推动,加强巡查监管,持续发力整治,河流面貌明显改善。一是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全面构建了“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成员单位+社会监督员”的组织体系。检察机关与市、县河长办开展督查、河湖巡查17次,下河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问题整改和管护措施落实。二是河湖“清四乱”深入推进。水务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制定下发了实施河湖警长制和河湖检察长制工作方案,并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结合“2021春雷河湖管护”“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等专项整治行动,摸排整治河湖“四乱”问题,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执法22次,解决违法案件6起。通过集中清理整治,有效解决了一批河湖治理难题。三是督促岸线管护基础不断夯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制开展以来,在全市县、乡、村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121条河流、26座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9条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27条重点河流健康评估工作,初步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督查结束后,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联合下发了工作通报,要求各县区要在河长制推进工作上持续发力,切实抓好河湖治理相关措施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深化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完善“河长+警长+检察长”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模式,打造水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共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格局。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针对督察组反馈的弱项短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推动整改,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河长制年度考核任务。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督查,健全完善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水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之间的协作机制,对涉河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河湖水事秩序,有效推进了河湖保护治理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