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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监督案件获评全国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时间:2022-04-01 来源:庆阳检察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表扬“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的通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办理的镇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镇原县广厦砖瓦厂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2020年5月5日,镇原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镇原县广厦砖厂未经批准、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越界开采粘土的违法行为。同年7月24日,镇原县自然资源局以越界开采粘土为由,对镇原县广厦砖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其立即停工,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其非法越界开采砖瓦用粘土行为处166462.74元罚款。2021年4月2日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向镇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12日,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镇原县自然资源局上报镇原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工作中依职权对该案进行了监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向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和镇原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镇原县自然资源局和镇原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切实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是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有力抓手。本案中,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积极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原县文旅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及当事人姚某某召开联席会议,对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恢复土地原状的情况实地查看后,共同研究恢复土地原状措施,当事人姚某某也按照措施要求对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履行到位。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形成监督合力,有效破解了土地恢复原状执行难的问题,推动土地行政处罚落地落实,守牢了土地保护红线,最终达到双赢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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