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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五周年系列宣传之理念篇:践行新理念,“益”出新天地

时间:2022-07-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7年6月,在党中央的全面号召与支持下,庆阳检察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扬帆起航,正式拉开了法律监督的崭新篇章。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年来,庆阳检察积极贯彻公益诉讼“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经济发展”“诉前和诉讼并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在量的积累上,实现了从“无”到“有”,在质的飞跃上,实现了从“有”到“精”。在此期间,办理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举办了陕甘宁三省(区)八市检察机关“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于2017、2018年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促就公益诉讼制度在庆阳真正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树牢人民利益“第一追求”

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益诉讼的突破口,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聚焦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开展校园食堂、网络外卖、桶装饮用水等专项排查活动,将“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细处。聚焦人民群众药品安全,督促违法行为人清理处置医疗废弃物,并向行政执法机关缴纳罚款。聚焦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开展城区内窨井盖的安全隐患问题专项巡查,督促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扛起服务经济“第一责任”

 


立足于庆阳市情市况,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心大局中出实招、献良策。围绕市委大局,制定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庆阳市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细则》,积极参与交通、自然资源、网络诈骗、国有土地房产登记难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助力经济发展。践行绿色发展,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行动,探索建立形成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和社区矫正部门“自新补植”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推动达成《北石窟寺保护范围群众拆迁安置及土地流转工作方案》,解决文物保护后顾之忧。参与油区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油田企业及时处理污染遗留问题,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用好诉前和诉讼“第一法宝”

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终极目标,以诉前保护常态化、诉讼程序规范化为方式方法,正确处理诉前保护与提起诉讼的关系,确保两种手段齐头并进、共同发力。做好摸排线索前置程序,依托乡镇检察室、12309平台、群众来访、线索移送机制等收集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各类线索,分门别类整合于线索数据库,第一时间筛选办理。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相继向环保、水务、住建等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做到一类问题向同一部门只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理了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及民事公益诉讼案。

 

 瞄准双赢多赢共赢“第一目标”

充分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追求,找准角色定位,在依法规范办案中赢得理解和支持。盘活包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家学者、当事人在内社会资源,勤请示、勤汇报、勤沟通,争取社会各界优势资源支持,形成多部门、多机制联动的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开展联席会议、座谈交流、督导检查,畅通线索渠道,逐步提高办案质效。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向互动、多向交流、全程关注的良性监督关系,做到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