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保护 生态环境修复
【要旨】
古脊椎动物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资源,对于研究地球上动物的起源与进化、物种的变异与灭绝、气候与地理的变迁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科学价值。盗掘破坏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损毁植被,易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严重后果,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打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全链条追究违法者的“刑事+民事”责任,全方位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份,马某甲等六人相约,多次在甘肃省华池县**乡**村沟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2021年12月18日凌晨2时许,马某甲等六人在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六人盗掘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共计620公斤。经甘肃省古动物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该化石点遗存的化石数量丰富、完整度高,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调查和诉讼】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华池县院)在审查马某甲等六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一案时,发现六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3月29日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在正义网发布公告。
调查期间,华池县院通过审查刑事侦查卷宗、询问涉案当事人、现场勘验等,查清马某甲等六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通过委托甘肃省古动物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该化石点遗存的化石数量丰富、完整度高,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但因送检标本严重损毁,无法详细认定其价值,华池县院遂委托自然资源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为提高办案质效,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华池县院专门派员赴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府谷县检察院,学习当地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2022年5月25日,华池县院在案发现场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古脊椎动物化石研究专家、律师及乡村干部参加。与会人员围绕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的破坏、公益损害、修复方式及费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等展开讨论。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应该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华池县院于2022年6月23日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六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73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积极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理念和意识,2022年8月11日,本案在案发地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村民共300余人旁听庭审。华池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后六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通过用群众身边发生的案件教育群众,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华池县院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监管漏洞。为促进源头治理,华池县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的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庆阳市办理的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在古脊椎动物化石公益保护的多样性、诉讼请求的确定、证据标准的把握、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探索,形成了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对推动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