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三个规定”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落细,1月11日,庆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落实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市院“三个规定”督导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及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市8个基层院进行实地督导,并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市县院有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同时,会后下发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市院各部门和各县(区)院严格执行。
1月12日,按照院党组统一安排,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利深入西峰区院督导“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在督导调研会议上,张志利传达了省院党组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并深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张志利强调,要严格按照省院党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存在的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和执行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市院党组成员已完成对西峰、华池、庆城、正宁、宁县等5个县(区)院的督导工作。按照院党组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市院主要负责人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相对滞后的市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合水、正宁、宁县、镇原等4个基层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