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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正宁县院诉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8-0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3月9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诉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正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仍有大量污水直排至居民休闲锻炼的北沟风景带,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经调查,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未将县城北片污水并入污水收集管网,在其负责建成北环路和南二环污水提升泵站后亦未改变北沟污水直排状态。

2016年11月,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城区排水与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资源,避免污染环境。但经跟进调查后发现,污水仍在持续直排,被冲垮的污水管道因未被修缮而处于裸排状态,环境污染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正宁县城区境内北沟排污口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依法判决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7年3月9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该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将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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