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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地沟油上餐桌 犯法者被查处

时间:2018-01-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点击数:

地沟油上餐桌 犯法者被查处

2012年5月,周某、王某在白银市白银区胜利街合开了“周吴老坎串串香”火锅店。两人为谋取暴利,每隔两三日在火锅店打烊服务员离开后,把回收的火锅泔水过滤去食物残渣,沉淀后进行油水分离,再将分离出的泔水油通过熬制、消毒、去异味等工序加工成地沟油,长期用自制的地沟油炒制火锅底料供顾客食用。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站)检验,该店自制的地沟油、火锅底料中塑化剂超标,含有毒有害成分。目前已查明,自开业以来,该店共使用地沟油约1400余公斤。2014年5月16日,白银区食品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周吴老坎串串香”火锅店内有疑似制作“地沟油”设备,白银区检察院得知消息后,于当日派员介入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建议食品稽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并将周某、王某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 兰州市城关区旧大路237号333火锅店的厨师长张某某,自2010年11月以来,先后伙同席某某、李某某、陆某某(三人均监视居住)在该火锅店后堂,利用工具将食物残渣和油水进行分离加热沉淀后,将油舀出来熬干水分,制成所谓的“老油”。在“老油”中加入香料、辣椒等进行熬制,加工成“红油”,放置5、6个小时供客人食用。2014年2月22日凌晨,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当场从该店的操作间内查扣回收油450斤。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得知消息后,及时启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于同月27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扩大战果,在对张某某作出逮捕决定的同时,追捕火锅店老板靳某,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火锅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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