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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一个中心、三个坚持、四个强化”实现全年工作良好开局

时间:2018-04-27 来源:庆城县院  作者:许利利 点击数:

一年之计在于春。2018年,庆城县人民检察院遵循“一个中心、三个坚持、四个强化”的工作思路,突出司法办案中心,坚持学习践行十九大精神,坚持贯彻落实市院部署和“33655”的总体要求,坚持保障服务大局发展,抓好“四个强化”,为全年工作谋好篇、起好步,主动打好“开局仗”。

强化学习提认识,对标要求把好“思想关”。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后,庆城县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院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和全体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把握精神实质,领会核心要点,在上下结合中做到学深悟透,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对标到新时代、新要求和新任务上来,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在转型发展中的职能定位,保持定力,奋力作为,立足主责主业,耕好责任田,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体现在实际工作成效中,努力保证在抓笃行实这个关键上不懈怠。

强化部署定目标,聚焦任务把好“谋划关”。新时代,需要有新作为,新征程,需要有新举措。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班子各成员俯下身子,深度思考,全面谋划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积极应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同时,由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分口专题学习讨论,并围绕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省、市院各项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焦讨论分析,查找问题短板,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精心谋划各自工作,细化制定了2018年党建、党风廉政、综合行政及检察业务等各项工作要点,将重点工作全面进行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层层靠实责任,在全院营造了“只争朝夕抓落实、创新举措抓实效”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在聚焦担当作为这个标杆上不放松。

强化考核促落实,紧盯目标把好“责任关”。一分部署,七分落实。为抓好工作落实,针对重点目标任务,院党组同各科室局队及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签订了《2018年检察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班子成员挂帅、有具体干警负责。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对年度考核提出“二挂钩一否决”,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与分管领导、科室干警的年终绩效奖励工作评定直接挂钩,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等次,在80分至89分的评定为二等次,在70分至79分的评定为三等次,在70分以下的评定为四等次;目标管理考核与各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挂钩,那一项工作与上年相比出现滑坡,完不成今年下达的指标任务,年终考评时那一项工作就“计零分”;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实现办案“零”差错、队伍“零”违纪、安全“零”事故、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如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或违法违规办案、处理政务事务,导致发生以上任何问题的部门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问题责任人年度各项评先选优资格,且年度绩效奖奖励工资直接评定为四等次。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保证在严格责任这个底线上不减劲。

强化创新促提升,主动服务把好“开局关”。民之所需、政之所向。面对开局工作,紧密政法工作“创新提升年”活动,融入地方发展,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服务发力,打好保障“组合拳”。一是在公益诉讼和生态保护方面重点发力。全力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战,从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安排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两个活动。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在调查摸底阶段,用活用足派驻乡镇检察室信息“采购员”作用,对辖区内各行政村行开展全覆盖式巡查,发现一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公益侵害最严重、政府行政监管最缺失的相关案件线索,切实强化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法律监督。在数据处理阶段,由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在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对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行政不当行为,采取发送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移交纪监委查处、监督刑事立案、刑事侦查、监督非诉执行等措施分类处理。在总结汇报阶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形成书面材料汇报县委,为服务发展大局建言献策,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同时,为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解决工作过程中经费困难等问题,全年给每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经费4000元,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现的线索被采纳一条奖励500元。二是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上发力。找准监督着力点和新的增长点,树立“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这一理念,进一步抓优建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全面加强并完善对辖区内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的法律监督,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刑事治安案件、判决案件和社区矫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切实扭转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监督薄弱的形势,推进公正司法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发力。树立“监督是履职,不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安排开展了“另案起诉案件清理”专项检察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另案处理”案件出现另案不处理、处理不当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完善“另案处理”案件责任追究机制,与公安法治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层次。

文章录入:崔兴超 责任编辑:cuixinc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