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会治理,督促整改纠正。一是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后,随意变更行政处罚数额的案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如,环县一公司因生产经营禁止食品,被处以6万元罚款,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行政机关与被处罚单位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罚款1.048万元,已监督纠正。二是主动走访食药企业,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如,庆阳市院向西峰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依法减免19家食药企业在执行阶段被加处的罚款110.49555万元。三是通过公开听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12月14日,庆阳市院邀请三位人民监督员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召集19家被处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使被处罚企业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截至12月底已有9家企业主动缴纳罚款53.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