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庆阳市检察院经过多方协调努力,以行政检察为民服务的担当,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确认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7月,庆阳市宁县春荣镇卫生院石鼓分院厨师高某驾驶三轮电瓶车从家中出发在距离上班地方不足一公里的地方与后方来车相撞,导致高某死亡。死者高某的妻子杨某某向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作出不予认定决定,杨某某遂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予以维持决定,杨某某不服,认为丈夫高某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此后,双方就工伤认定问题,在5年时间内经历6次审判后,当事人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2021年2月,宁县春荣镇卫生院石鼓分院向庆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庆阳市检察院切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第五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考虑到高某的妻子杨某某年事已高,加之高某的死亡致使杨某某生活困难,办案检察官以行政检察为民办实事为依托,力求化解矛盾,多次与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县卫生局和宁县春荣镇卫生院石鼓分院进行沟通商谈,协调促和,从“法、理、情”入手,换位思考,增进双方当事人的理解认同。
2021年10月,在庆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石鼓分院与杨某某分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随着石鼓分院现场将10.5万元死亡补助金打入杨某某账户,这起因工伤确认引发的长达5年的行政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