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庆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永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同时,传达学习了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推进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筹备会及市纪委关于开展诬告陷害集中治理等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要深刻理解精髓要义,全面领悟“五个必由之路”和“五个有利条件”,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要多措并举掀起热潮,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带动引领全体干警积极投身学习和实践中去;要学思践悟抓好落实,深入结合检察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关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会议要求,要从严履行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坚决做到“四高”。一要高站位认识扫黑除恶常态化重大意义;二要高标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三要高质效完成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四要高水平保障扫黑除恶斗争顺利开展。
关于加强“国财国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朱玉同志在省检察院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市上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办案质效。
关于开展诬告陷害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市上对“诬告陷害”等恶劣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的信心和决心,严格按照市纪委部署要求,全面把握治理重点内容,扎实推进检察机关专项行动。要坚持将诬告陷害集中治理与“三院”建设协调融合推进,以支部为单位,从严抓好领会精神、思想动员、认真自查、集中治理等各环节各项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治理行动,切实构建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会议研究通过了庆阳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8特派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开展诬告陷害集中治理工作落实方案》。
会议还对疫情防控、舆情引导、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