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和工作程序,近日,庆阳市检察院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印发《庆阳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立足规范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施办法》结合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际,着重对监督活动范围、审批流程方面做了细化,同时,对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方面也作出了规范。《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专门听取了市司法局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