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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法治甘肃网丨破解“借新还旧”背后担保迷局 ——庆阳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抗诉案始末

时间:2025-06-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5年6月11日,法治甘肃网刊发《破解“借新还旧”背后担保迷局 ——庆阳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抗诉案始末》一文。


“检察官,我们终于无债一身轻了!”近日,申诉人何某、牛某在卸下长达7年的债务负担后,专门来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当面向检察官表示致谢。

2014年6月20日,梁某以修建羊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某信用社借款45万元,并找到高中同学何某和继妹牛某提供担保。

2018年10月29日,截至借款到期梁某仅归还了2505.09元,再无下文,随后信用社将3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梁某归还借款本息,何某和牛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支持了金融机构的诉讼请求。因梁某无力还款,法院冻结划扣担保人何某、牛某的工资账户11万余元,而此时借款本息已高达72.5万元。

“40多万元投资养羊,总得看到实物吧?梁某借款后从未修建过羊场,也未养过羊。”判决后,何某、牛某觉得很蹊跷,便对借款的真实用途产生怀疑,随后便开始了漫漫寻证路。

2021年12月,何某无意发现梁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笔借款金额高度一致,且前款归还时间与后款出借时间仅差一天。在二人的反复追问下,梁某终于承认,这次的借款被用于归还自己2011年6月欠的45万元信用社旧贷。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借款双方约定的‘借新还旧’,若保证人不知情便不承担保证责任。”2022年1月7日,何某、牛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2022年5月19日,何某、牛某二人让梁某出具了保证人对转贷担保不知情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16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请。

2023年12月1日,何某、牛某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后,及时请示庆阳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围绕争议焦点借款是否系借新还旧,保证人是否知情等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我们应该先调取两笔借款的审批和发放资料,再向工作人员调查询问,主客观形成证据闭环。”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确定调查方向后,办案人员走访信用社并调取了借款合同、账户流水、审批报告等资料,仔细比对后发现,信用社经办人员在梁某贷款调查报告中明确记载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但在何某、牛某签字的贷款发放通知单、同意保证承诺书上却记载为“养羊”。

“此外,信用社的本息收回凭证及记账凭证显示,后一笔借款提交审批的次日,款项已用于归还前一笔借款。”办案检察官就关键问题对梁某及经办人、主管领导逐一进行了询问,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白纸黑字前,信用社工作人员终于承认梁某旧贷到期后无力归还,他们便与梁某商议,采取内部操作方式将新贷偿还旧贷抹平账面,而这一番操作,无论梁某还是工作人员均未将实情告知二保证人。

2023年12月13日,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再审。2024年3月4日,法院以二保证人与梁某关系特殊,应对经济状况及借款用途有所了解,新证据不足以证明不知情为由,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而此时巨额的债务和长期的诉累,已经让何某变得满头白发。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案涉借款为‘借新还旧’且保证人不知情。”办案检察官再次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院不予采纳的意见理由进行了梳理分析后认为,法院的推测性结论并无证据予以印证,不能推翻调查的“新证据”,法院否定监督意见的理由并不充分。

2024年5月24日,庆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本案跟进监督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但同年12月,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抗诉,维持原判。2025年1月,庆阳市检察院支持何某、牛某向庆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何某、牛某虽与梁某存在亲属关系,但不能据此推断其有途径或理由知道借新还旧。

2025年3月18日,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免除了何某、牛某的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