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5月6日至9日,正宁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林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对辖区内的山河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本次专项检察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书面查阅档案资料,全面核查乡镇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管理台账、请销假等资料,审查了基层司法所的帮教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二是随机抽查实时情况,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手机定位查询、电子腕表定位、拨打微信视频通话、发送微信实时定位以及微信行程码核查等信息化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核查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电子手段监管的情况,严防脱管漏管;三是深入开展走访谈话,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锁定了个别请假外出较多、月思想汇报不深入、曾受到过警告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谈话,听取其思想汇报,询问参与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情况,了解工作生活近况,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制度,自觉服从管理。检查中发现的档案不规范、帮教制度落实不到位、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理等问题现场予以提出,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整改。

此次检察监督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司法所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