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卫生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体系,形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长效机制。近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组分别对镇原县幼儿园、镇原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等十余所学校食堂进行实地查看,对其经营资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用餐信息公开、原材料来源及保质期、食堂卫生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理、食品储存取样、餐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整改落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为广大学生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打响校园保“未”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