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关于庆阳市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情况、成效及原因分析

时间:2018-01-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一、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及特点:

一是摸清底数。摸清底数是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基础,我院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清理范围扎实开展摸清底数工作,没有擅自缩小清理范围。各县、区检察机关立足本院检察统计报表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初步摸排出本地法院判处实刑罪犯名单和基本情况,并通过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查,与人民法院摸排情况进行比对,有些院还调阅了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等,切实摸清了本县、区存在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共摸排出2016年3月之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羁押于看守所未送投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收监执行罪犯共计63人。其中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35人,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监21人;羁押于看守所未送投罪犯7名。对所有摸排的对象,各院都及时建立了“两个台账”。

二是对核查出来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具体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清理纠正。我市以疑难个案的协调解决,引导类似案件的批量处理,以点带面推动清理纠正整体工作。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予以监督纠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 20份,被采纳21件。专项检察活动转入清理纠正阶段后,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先后与庆阳市中级法院、庆阳市公安局、庆阳市司法局多次联系,共同核对清理底数,经过反复核对,又核查出梁永红、刘书清、毛鸿武等3名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未收监执行罪犯,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期间市院连续下发两份文件,督促各县、区院抓住工作重点,加大清理纠正工作力度,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并几次赴各县、区检查、督促指导清理纠正工作。目前,各县、区院清理纠正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果。镇原县院2016年5月11日将判处实刑罪犯李宏瑾监督收监执行。宁县院通过发检察建议,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协调处理等方式,共同解决送投问题。2016年10月19日,在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将王来红、邱永仕二名多次无法送投的重刑罪犯送监狱执行刑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增强和提升了政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此后又再接再厉,将徐小宁送投监狱执行刑罚(徐小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喉癌手术未恢复,法院未交付执行,于2016年11月21日投送平凉监狱服刑)。正宁县院积极协调公、法、司等政法机关,共同努力,于2016年8月16日将席金洋依法投送平凉监狱执行刑罚。环县检察院在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地监督下,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魏昕平终于在2016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送交平凉监狱执行余刑,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庆城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31日收到罪犯王文忠执行通知书、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后一直未对罪犯王文忠执行刑罚。县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于2016年5月25日向庆城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对罪犯王文忠执行刑罚。2016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罪犯王文忠抓获,并送往庆城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罪犯念文文因盗窃罪被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12月3日庆城县司法局以“念文文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脱离监管、下落不明”为由,建议撤销缓刑。2014年12月24日,庆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其缓刑二年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但庆城县公安局未对罪犯念文文执行刑罚,县院立即建议对罪犯念文文执行刑罚,2016年7月15日将罪犯念文文收监送监狱执行刑罚。罪犯王学建、秦春西峰区院在专项检察活动期间将体内有金属异物的罪犯雷会平收监后送投监狱执行刑罚,通过上网追逃措施将逃匿罪犯杨庆峰抓获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贾鑫亮因精神分裂症未被收监,专项检察活动开展后,子午岭林区法院经过医学鉴定,对罪犯贾鑫亮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华池县监外执行罪犯李建锋被撤销缓刑未收监,后于2016年4月25日因重新犯罪被庆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抓获;华池县院通过不懈努力将罪犯陈怀章2016于年11月22日送平凉监狱投牢。截止目前,监督收监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被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1人,作暂予监外执行1人,监督收监审前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6人,作暂予监外执行1人,2016年4月30日前监督纠正2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目前仍有?名罪犯未收监执行刑罚。

三是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并加强与公法司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收监工作。此次专项活动能够取得成效,既是市委领导大力支持与协调的结果,也离不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全力配合。2016年11月2日市院以活动办公室的名义召集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各单位收监情况、收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协商。通过讨论,我们认为收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公安机关。于是,11月3日,市院副检察长张登坤和执检局负责人到市公安局找分管副局长协商此事。市公安局副局长责成法制支队拟文要求各局清理并加快收监工作进度。为争取更为有力的支持,11月7日,张登坤检察长与执检局负责人一起到市委政法委,向时任政法委书记的张晓峰同志汇报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鉴于目前收监进度缓慢的实际情况,张书记要求市委政法委先向各县区政法委、政法部门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收监责任到政法委、政法部门负责人,并限期收监,并在11月底前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收监任务的要问责。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全省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领导马锐、王英明一行来我市督导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期间,听取了市院执检局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专项活动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我市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督导组赴各县、区督查指导,逐案研究解决措施,强化责任追究,期间又清理纠正一批刑罚交付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保证依法交付执行。

二、未收监执行的原因分析:

在收监督程中,法院基本上对每个案件都交付执行,检察院也向法院、公安机关发出收监的检察建议。但是仍有部门判处实刑罪犯未能收监执行,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县区尤其是公安机关对收监工作从思想上不重视。从专项活动开始到现在,检察院、法院基本都尽到自己的职责,该监督的监督,该发发监通知的发通知,但一些地方的收监工作仍然进展迟缓。如庆城、环县在市委政法委将督办函发下去后,仍不见动静。环县收监的一名,还是在环县检察院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监督将其投送监狱的。庆城县在市委政法委督办文件下发后,仍未有实质行动。在市委政法委的督查座谈会上,强调主观困难,将问题和困难往上推;二是看守所根据对涉病涉残人员收押规定,对一些本来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嫌疑人、被告人不予收押,致使那些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人送投。按照法律规定,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已决犯,由看守所负责送监狱服刑。但对于没有羁押则不负责送投,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羁押罪犯的送投规定是这样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对需要送监狱执行刑罚的,决定逮捕,将执行通知送办案机关(法制支队),由办案机关抓捕后送看守所,再由看守所送投。但办案机关将人抓捕后,因罪犯有病等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致罪犯无法送投;三是确实存在部分有病、或残疾人员,公安机关存在畏难情绪,致收监进度缓慢。比如镇原县看守所多次将罪犯刘华晓投送平凉监狱,平凉监狱以该罪犯体内异物未排出(系被羁押前吞食打火机所致)为由拒收。为了促使监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刑罚执行依法,经县院多次纠正、建议,镇原县看守所将该罪犯送往甘肃省康泰医院、庆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胃镜检查了解异物并决定手术方案,但该患者拒绝手术及相关检查并要求出院。为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县院驻所检察干警通过不断努力,借其家属探望之际对其说服教育,并多次与其沟通交流,告知其在服刑期间的权利以及减刑等相关法律规定,后该罪犯同意并配合治疗。2016年6月30日,该罪犯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并成功实施胃内异物取出术。2016年7月11日,该罪犯被成功投送平凉监狱执行刑罚;四是法院准备收监,并决定对罪犯逮捕,罪犯逃跑,公安机关无法找到人,只能上网追逃。

三、建议:

(一)继续督促收监。对于没有完成收监任务的县区,仍然要继续督促收监。对收监工作不力的庆城、环县要专题向市委政法委和人大等部门汇报。对仍然不收监的,检察机关要与纪检部门联合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二)加紧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市县两级院要随时掌握各地未收监人员的动态,做好随时监督清理工作。二是建议将收监工作纳入市委政法委综治考核体系中,让各县区重视收监工作。三是加紧制订刑罚执行法或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在目前制订刑罚执行法尚不能马上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对监狱法、看守所条例进行修改,明确投送主体,收监条件。不再让送监执行刑罚成为困难。

(三)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再组建联合督查组,对收监工作展开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争取再收监执行一批。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局

2017年6月21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