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2017-2018) 为巩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探索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的安排部署,市院决定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保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市“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由市院统一组织领导,市院成立由张登坤副检察长任组长,侦监处、公诉处、反渎局、贪局、预防处、民行处、案管办、控申处、政治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处,负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侦监处处长赵玉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真正履责担当,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工作,按照“用心、使劲、细致、求效”的要求,出真招、出实招、出硬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各县区院也要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侦查监督部门为具体负责部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本次“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特别要监督立案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力争实现建议移送、监督立案数量质量双提高;发现、移送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通过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高效运行,带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积极协助公安、环保、食药监、商务、国土、农牧、林业、工商、质检部门分析发案原因、堵塞工作漏洞,利用检察资源,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此次“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是:监督污染环境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严肃监督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三、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 (一)创新监督手段,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各院要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作用,通过走访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信息共享平台,分析“数据”,受理群众信访、控告、举报,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和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全面搜集监督线索,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防止不立案、立案后撤案、另案处理等情形发生。 (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案管、政治部等相关部门要注重工作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发现专项监督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侦监部门;侦监部门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侦监部门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民行部门;侦监、公诉部门要加强捕诉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三)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提升监督合力。结合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的开展,各院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管理,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录入、移送、办理、查询和监督程序流转顺畅。要积极开展双向咨询,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标准。要加强个案协作,深入到问题严重的领域、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主动参加环保、食药等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专项督查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人民群众相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四)注重动态研判,加强工作指导。市院领导小组将每半年对各院录入系统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案件数据和报送的典型案例、案件办理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分析,适时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案件数量多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院开展督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院要及时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关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制定好预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关于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的特别要求各院必须将有关办案数据及时纳入集中统计体系,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办案信息自动生成,并作为反映工作成效和让社督的依据。相关办案部门不再单独报送专项活动统计数据。各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及时向市院侦监处报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17年年底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2018年年底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 (一)各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开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工作,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办理此类案件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要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创建流程,如实、完整填录相关办案信息,全面、全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得违反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办理案件。 (二)对于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案件,要填录“是否专项活动”项目,并在“专项活动名称”项目中分别统一填录“食药”或“环境”字样。公诉部门还要特别注意填录“是否为立案监督对象”、“是否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等项目,确保生成此类案件的起诉、判决数据。 (三)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规范填录信息。各院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侦查监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填录协调,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 联系人:冯海波 联系方式:0934-8371137传真:0934-8232466。 检察专网腾讯通:3726 检察专网邮箱:fhb@qy.gs.pro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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