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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诉合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8-0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3月6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诉合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星河文化大厦”项目经合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改变规划条件和容积率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未与之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催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05.5354万元,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6年11月30日,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立即向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缴规划变更后的土地出让金,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在一个月期限内未予回复。后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回复称该局已采取相应措施收缴土地出让金100万元,但剩余305.5354万元尚未缴付到位,且星河文化大厦主体建设已竣工。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6日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未缴付到位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对庆阳市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继续履行追缴职责。

2017年3月6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在本案提起诉讼后积极履职,全额收缴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检察机关当庭认可,并据此提出撤回第二项诉请,合议庭经评议予以准许。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确认被告合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未缴付到位的行为违法的判决。宣判后,该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将积极履职,严格执法,真正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贺强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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