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诉庆阳市规划局不依法履职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由于规划部门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管职责,未能对2007年竣工的西峰区泰和居住宅小区实际建设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认真查勘核实,致使该工程超出规划许可建设面积达9635.21平方米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开发商对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部分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没有缴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2016年2月29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庆阳市规划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后,该局虽然予以书面回复,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但经回访发现,庆阳市规划局并未按照回函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2月5日,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庆阳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庆阳市规划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泰和居住宅小区超规划许可面积建设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及时收缴的行为违法;判令庆阳市规划局对泰和居住宅小区超规划面积建设的问题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5月23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庆阳市规划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宣判后,庆阳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以此案为戒,积极履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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