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庆阳市各县(区)、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区)、林区人民检察院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及资格: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热爱检察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中文、文秘或会计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上可放宽至40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六)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七)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定论的; (二)受过党纪处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4日—16日 地点: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9室)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组织审核原则。个人报名申请后,单位研究同意推荐的,单位出具推荐报告,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市院政治部统一报名:填写《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还需提供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二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 六、联系方式: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34—8371129 附:《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8日 遴选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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