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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庆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8-0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1月12日,庆城县检察院诉庆城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2015年7月庆阳市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庆城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长庆油田下属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轻烃厂自投产十二年以来,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未委托庆阳市环境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情形下持续生产,通过高空火炬违法违规排放尾气。庆城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庆城县检察院遂向庆城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庆城县环保局书面回复称已要求欣达公司逐项落实整改,否则将按规定责令其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经回访调查,轻烃厂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始终在生产未停工,违法排污行为仍在继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中,而庆城县环保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庆城县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庆城县环保局对轻烃厂违法排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月12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庆城县环保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宣判后,庆城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以此为戒,积极履职,依法行政,还庆城人民碧水蓝天。 1月12日,庆城县检察院诉庆城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2015年7月庆阳市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庆城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长庆油田下属庆阳欣达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轻烃厂自投产十二年以来,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未委托庆阳市环境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情形下持续生产,通过高空火炬违法违规排放尾气。庆城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庆城县检察院遂向庆城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庆城县环保局书面回复称已要求欣达公司逐项落实整改,否则将按规定责令其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经回访调查,轻烃厂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始终在生产未停工,违法排污行为仍在继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中,而庆城县环保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庆城县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依法向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庆城县环保局对轻烃厂违法排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月12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庆城县环保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宣判后,庆城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以此为戒,积极履职,依法行政,还庆城人民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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