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新闻 > 基层检察 > 正文
基层检察

环县院使用执法记录仪助推公诉办案规范化

时间:2018-01-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新要求,2016年5月环县院为各业务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20台,其中为公诉科一线办案人员配备的4台执法记录仪率先“上岗履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公诉人员司法行为。公诉人员在询问、讯问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接待来访群众时,全程佩带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并将记录执法过程的视频、音频资料固定、保存,以备查看,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能够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对干警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理性、文明司法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2016年5月以来,共办理非羁押强制措施公诉案件168件,使用执法记录仪136次,备份执法记录音视频资料136份,基本做到了全覆盖。既规范了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也对对方当事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保证了司法活动的公正、透明,促使干警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司法行为。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案件事实证明能力。执法记录仪在办案中的使用,及时转变了公诉人员在收集证据时重口供轻物证、重言词证据轻实物证据的理念,转变口供“证据之王”的理念,将口供为本的证据运用方式理念转变为实物证据为本。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用执法记录仪将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用音频、视频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此证明言辞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合法性,并将必要的音视频资料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提高了案件事实证据的证明力。2016年至今,通过执法记录仪录制的音视频资料向法庭提供证据18份,质证后均被法庭予以采纳。

三是进一步促进了合法权益保障。用执法记录仪对取证的全过程进行拍摄记录,有效的防控了办案风险,保障了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使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化被动为主动,避免引起错误的舆论导向,有效杜绝案件当事人对干警的恶意诬陷,为安全司法营造了较好氛围。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