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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

检法联手促和解 政府助力解民忧

时间:2022-04-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来访群众魏某某因与高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长期未得到执行,向环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案件材料对全案进行审查,详细了解了案件诉讼经过及执行情况。

2016年8月,魏某某与高某某订立合同后,负责承建高某某位于本村异地扶贫搬迁点的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束后,高某某以魏某某未完全按照图纸设计施工以及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向其支付了少部分工程款,尚欠工程款约11万元。魏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判决均由高某某向魏某某支付下剩工程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案标的所在地乡政府与案件当事人达成涉案房屋处置协议,由乡政府回收高某某退回的异地搬迁点住宅及享受的扶贫贷款,待安置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众后,再由安置户向魏某某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因双方当事人与乡政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认为案件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遂作出了执行终结决定。但后来乡政府未能安置其他农户,案件的执行和解仅仅停留到了纸面上,魏某某的工程款一直没有得到实际的给付。检察官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这一情况,依法向环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立即恢复案件执行。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乡政府沟通协调,并与办案法官前往当地,联合乡、村干部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多方协商,最终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了魏某某的工程款,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魏某某十分满意。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办理这件案子时,我们坚持检察为民‘零’距离,深入到群众当中现场办案,并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能动履职,一方面监督县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乡政府积极协调,多方联合就地化解矛盾,最终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