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建议,拟推荐市院冯海霞同志为全省“八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派驻纪检监察组
电话:8371129、8371179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7月27日